015-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

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二条  微爱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依法、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及时准确原则。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规范有序原则。信息公开主体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基金会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则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及时限

 基金会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1.       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基本情况(年检情况、公募或非公募资质、评估结果、成立时间)、基金会相关政策法规、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联系电话及传真等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如有变动的,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进行公布。

2.       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项目收支报告等。基金会应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的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基金会工作动态,包括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项目开展、公益活动慈善项目等相关情况。

基金会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公益活动及相关情况。基金会在公益资助项目完成后30日内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基金会募捐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捐程序、募捐方式捐赠数额和募得资金后的详细使用计划等基金会在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具体情况。

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基金会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条件、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等。

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管理机构

  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工负责。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部室主任为组员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秘书长对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全面统筹信息公开工作

(二)副秘书长对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负审核责任,并指导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一)具体负责基金会网站的信息发布及督促各部门做好通过其他方式对外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掌握基金会各类信息对外发布的情况并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微爱基金会各类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其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章 附则

十一 本办法由微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