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志愿者制度暂行办法-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
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微爱基发【2017】00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由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 动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自发组成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
第二条 为促进本基金的志愿者管理更趋规范化、程序化,提高 办事效率,推进效能型组织建设,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第三条 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第四条 志愿者内部管理实行志愿者片区负责人负责制。
2. 活动范围
第五条 志愿者的活动范围为:
(一)制定志愿者活动规划、规章制度;
(二)招募、培训和表彰志愿者;
(三)组织、推广志愿者活动;
(四)拓展志愿者服务领域;
(五)协助项目的调研、执行、反馈;
(六)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其他经程序通过认为可行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基金会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 申请加入微爱志愿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 质;
(三)能保证每年具有一定志愿服务时间;
(四)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五)遵守志愿者工作制度和项目要求。
第八条 成为志愿者的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志愿者信息登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料审核;
(三) 经过初级志愿者培训。
第九条 申请成为志愿者片区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奉献与服务精神;
(二) 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 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6 个月内组织站内活动两次以上;
(五) 由全体志愿者投票选举;
(六) 每任志愿者负责人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志愿者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一) 本地区志愿者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二) 协调本地区志愿者与相关公益组织、服务对象之间的 沟通及相关工作;
(三) 在有必要时,召开志愿者工作会议。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志愿者会议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召集。
第十二条 在举行主题公益活动前,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召集参与该活动的志愿者,就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程 序、主持、时间、地点等)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 与会志愿者可以在会上畅所欲言,允许和鼓励 提出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活动方案,无论个人 同意与否,都应该贯彻执行。
第五章 志愿者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 志愿者活动实行自愿参与制度。
第十五条 凡报名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均应按时出席,若临时有事不能参与,须提前 24 小时向召集人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志愿者参与活动记录将作为志愿者活动档案 留存,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活动参与情况和活动进行评优表彰 活动。
第十七条 志愿者工作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志愿者工作制 度,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二)志愿者须遵守承诺,按志愿者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工作;
(三)不得以志愿者或基金会的名义组织、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四)积极参与志愿者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
(五)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 意泄漏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
(六)不得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
(七)志愿者不可私自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
(八)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的利益,不能 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义务工作无关的私利;
(九)与其他志愿者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 作出改善;
(十)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不能以个人名义募集善款,或者以个人方式募集等 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