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员工廉洁自律规定-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

首页    规章制度    006-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员工廉洁自律规定

北京微爱公益金会

员工廉洁律规

微爱2016】004 

  不准收受各类业务合作单位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 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说明并上交。

  收受可对严执行项管理定有影的价 100 元礼物馈赠,以及个人就餐标准超过 150 元的宴请。

1、接收贵重礼物者须上缴基金行政部,按赠予单位实物 捐赠对捐赠单位签发收据。

2、宴请标准明显高于 150 元每人时,员工必须自行向宴请 方支付超支部分费用,并索要收据。

  不准在业务合作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不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相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

不准在项目中标投标审查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 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 制度。

    未经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做出承诺。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的企业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 段占基金会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