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
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
人事管理制度
微爱基发【2016】00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人事管理 工作的规范化,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公平、公开、 公正、择优的用人机制,形成“人人有机遇、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发展” 的用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基金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是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人, 全面负责秘书处日常事务,直接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设项目部、财务部、法务部、综合办公室四大部门。由部门主任组织部门工作,直接对秘书长负责。
第三章 招 聘
第四条 在本会工作的正式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秘书长由基金会理事会聘任。各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后,由秘书长聘 任。其他人员由秘书长聘任。借调人员、志愿者及其他临时工作人员,按 相关办法实施管理。
第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并具备本岗位需要的
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勤奋工作,遵纪守法。
第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 用。基金会员工家属不得录用在与该员工有利益关系的部门工作。
第七条 用人部门须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
第八条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由综合办公室或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用人部门负责制定用人条件并负责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相关工作 经验、工作技能)、相关知识(知识面、接受的培训或是其他专业知识)、 素质品质(工作态度、求职动机、沟通能力等);办公室负责考察应聘者的价值观与基金会文化的匹配性、个人经历、薪酬福利要求、性格素质能力、职业发展方向等。面试官应详细填写《面试评价表》,将《面试评价表》及应聘人员资料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人员录取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批准录用的人员,须到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校验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资格证、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各留复印件一份。
第四章 试用与转正
第十条 本会按照劳动法规定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予录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基金会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基金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二条 员工应于试用期满前 7 日提出转正申请,交综合办公室。
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试用期内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 考察,并于试用期满前 5 日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报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在接到转正申请和用人部门意见后 3 日内对员工进行考核。 考核通过后,综合办公室通知新员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第十三条 基金会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 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聘用期限。受聘人员按照合同 规定履行职责,同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聘用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聘。
第十四条 受聘员工的档案管理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考 勤
第十五条 基金会实行每周五天 40 小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 9: 00—18:00,其中 12:00—13:00 为休息时间。如遇紧急、重大、突发任务, 基金会适时安排加班,加班时间与报酬按照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正式专职员工实行每日两次签到签出考勤制,即上下班各签到一次。考勤结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第十七条 迟到:是指迟到 15 分钟之内;迟到一小时以上又未及时 与部门主管或综合办公室联系,或未经相关领导准假而擅离职守,按旷工 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月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两天工资,以 此类推。连续旷工 5 个工作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八条 如工作需要,确需在非工作时间继续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需加班的,可加班。
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领导批准并签字,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基金会根据加班时间安排工作者调休,或按有关规定计酬。
第六章 考核、嘉奖与惩罚
第十九条 基金会实行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制。员工考核由综合办公室比照基金会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季度考核结果累计得出。考核以部门为主,由本人自评、主管评定和秘书长评定相结合确定考核等级。得分在 90 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 80-89 的为称职,得分在 70-79 分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每年进行优秀员工评选。 第二十三条 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条件如下:
(一)乐于奉献,开拓上进,积极主动,敬业爱岗,任劳任怨;
(二)工作表现好或业绩特别突出;
(三)团队意识强,配合协作效果好;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一年中未受任何处分。
第二十四条 评选程序分两步:
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内部民主评选,将候选人名单(附员工自我 鉴定及部门主管评语)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组织集体讨论确定“优秀员工”名单,在年终工作会议上宣布年度优秀员工名单、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发给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对员工日常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基金会
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奖励须由相应负责人根据先进事例的情况按流程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品行优良、技能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节约成本,有显著成绩。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对于研发、宣传推广、劝募等工作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期出色完成。协助有关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有较大成果。
第二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大功”。 对研发、宣传推广、筹资等工作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 重要项目完成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基金会免遭严重损害。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基金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工作创新、技术研究,有特殊功效。
第三十条 对获以上奖励者,辅以相应的物质鼓励。
第三十一条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于违反机构内部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 将予以惩罚:
1.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二) 拒不执行上级指示或决定的;
(三) 泄露工作机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四) 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挪用挥霍公款的;
(五)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六) 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惩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由秘书长办公 会视情节研究决定。行政处分按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员工,另处以罚款,具体标准如下:
警告一次,罚款 200 元;
记过一次,罚款 500 元;
记大过一次,罚款 800 元。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特殊聘任的兼职工作人员,其薪酬根据其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由秘书长办公会决定。
第七章 调岗、续聘、解聘与离职
第三十五条 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须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应征 求员工本人意见,由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六条 聘用期满后,如原部门不再聘用,又无新部门聘用的, 不再续聘。不再续聘或提前解聘的,经济补贴按照员工在基金会的工作年 限发放,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第三十七条 员工辞职,提前 1 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并按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和财物交接,由综合办公室签发《离职通知》,结算工资、违约金等。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根据相关制度和劳动合同所列条款辞退员工 的,至少提前 1 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由综合办公室签发《辞退通知》。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对 方,签发《不予续聘通知》。
第四十条 员工收到《离职通知》或《不予续聘通知》日起 5 个 工作日之内按流程办理工作交接,1 个月内办完所有手续,结算到职日期 工资和福利。
第四十一条 离职前损坏、盗窃公有财物的,由损坏者按劳动法规 定进行赔偿。
第八章 请假、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本会员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节假日及休假待遇。
第四十三条 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日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员工当月请假三天(含)以上的,须出具病历。服务年期满一年者,每年可享有的带薪病假累计不得过 5 个工作日。
服务年期不满一年者,可享有的带薪病假将根据当年实际服务天数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年可享有的带薪病假天数=当年服务天数/365 *12 员工根据自己工作年限的长短,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在国家法定医疗期内的,基金会按劳动法规定发放80%的工资。
第四十四条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 天/8 小时。
第四十五条 员工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晚婚(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初婚)者可享受十天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后 12 个月内申请,并一次性用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婚假应提前两周申请,并将结婚证复印件附在假期申请单后交行政外 联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女员工产假为98天,晚育(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者 增加产假一个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一个月。难 产者(如破腹产及其他生产情况)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在确知自己怀孕后,应在预产期前 6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办公室,以便提前做出工作安排。
临近预产期,女员工申请分娩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 后递交综合办公室备案。产后出院时,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补交《出生证明书》。
女员工遇到晚婚、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但 需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经医疗部门证明,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 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工资。
妻子在产期的基金会男员工可休 15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免扣工资。
第四十八条 女员工自生育后享有的哺育未满周岁婴儿的期间,视 为哺乳期;女员工在哺乳期内,每个工作日给予一个小时哺乳时间,未休 不补;超时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累计计算;未请假的,视为旷工。
第四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后,未满 7 个月者,允许产前检查每两周一次,一次半天;7 个月以上者,允许产前检查每周一次,一次半天,免扣 工资。
第五十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 天, 祖父母丧亡可请假 1 天。丧假免扣工资。
第五十一条 基金会鼓励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资格。 因参加国家考试或单位批准的技能培训,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可凭相关 证明请相应时间公假。
公假免扣工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按劳动法规定享受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者,每 年可享受五天带薪年假;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年假最长不得 超过 15 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
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十三条 请假人员须填写《请假申请单》,休假以不影响基金 会工作为前提。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缩短 假期或延期请假。
请假须提前报请上级批准。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审批后的请假单一律抄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批假权限见下表:
请假人 | 请假天数 | 审批人 |
普通员工 | 2 天及以 下 |
部门主管 |
3 天及以 上 |
秘书长 | |
部门主管 | 任何请假 | 秘书长 |
第九章 学习与培训
第五十四条 基金会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提高工作 质量及绩效,促进员工个人与基金会同步发展。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培训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根据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订立培训计划;
(二)组织实施培训;
(三)检查培训实施情况并分析效果;
(四)确定培训教材与案; 第五十六条 培训包括:
(一)岗前培训新员工原则上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具体培训事项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并报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二)在职培训
1、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关知识技能的专题培训;
2、旨在提高个人业务素质的工作经验交流会;
3、与岗位相应的管理技能知识讲座。
(三)员工自我发展之相应内容,即根据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结合员 工自身的特点,进行针对员工自身的学习和深造。
第五十七条 外派培训
(一)由各部门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送交综合办公室审议后,由 秘书长核准,并依有关管理章程办理手续。
(二)外派培训人员结业后,相关培训资料应送综合办公室归档保管。
(三)外派培训人员有整理讲义,负责讲授的务。 第五十八条 自我开发
(一)员工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各种培训
(二)基金会在制度上承认职工在社会上取得的各种“资格证书”和 “毕业证书”,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和秘书长同意后,可于试 前休假两天。
第五十九条 培训档案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给每位员工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对员工培训情况 进行记录。
(二)员工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的指标之一,与其升职加薪、奖金发放
挂钩。
(三)培训资料由综合办公室归档管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